挑戰與風險 BOT有沒有明天?

引自: 作者:黃崇哲  出處:Web Only 2009/09

        檢視整個BOT政策的推動,從高鐵建設由政府自辦大幅轉折為民間參與BOT開始,背景主要導因於十八標等公共建設所造成社會對於政府效率的強烈質疑,再加上相對於政府困窘財政的民間充裕資金,使台灣也隨著國際新自由經濟主義民營化浪潮,開始推動BOT公共建設興辦政策。

        而除了「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與「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等立法程序完備外,二千年的經濟負成長、各年編列預算遭受的杯葛或凍結,更促使面 臨國會少數的民進黨政府,期望藉由BOT方式帶動民間投資,填補政府財力未逮之處,於是我國促參案件在二○○三至○四年間步入高峰,每年上達千億元的簽約 金額,成為國際間的異數。

        但不論推動的目的為何,BOT的簽約並非問題的結束,而只是問題的開始,特別是從高鐵開始,社會產生「BOT的精神就是政府不出資」的錯誤觀念,反 而忽略了BOT辦理的真正目的。所謂「成功」的BOT個案?不應該是幫政府賺最大權利金的計畫,而應是可以經由民間企業的參與使公共建設及早完工,減少預 算追加,提供安全信賴的公共服務,這些公共利益才是真正應該關心的重點。

        用這樣的指標檢視,台灣高鐵BOT計畫在「興建Build」的部分也可謂之「成功」,面對九二一地震考驗與消基會發動拒搭運動等等挑戰,仍能提供一 套至少到目前為止足堪信賴的高鐵系統服務,提供台灣南來北往所需,儘管因運量不足而導致財務計畫的「失敗」,但民間興建與系統整合的彈性,仍為今日眾人辱 罵的BOT方式,提供了些許肯定價值。

        只是,包括第一次政黨輪替期間,台灣高鐵公司要求三方融資契約的政府保證、或後續政府為求計畫的持續推動,所挹注民間自有資金的缺口行為,均顯示履 約態度上,未能確實依約要求原始股東履行相關義務,而因此造成的隱憂將逐步爆發,問題的解決方案更將不僅止於更替董事會成員而已。除了在簽約開始後未能依 約要求原始股東履行義務外,更重要的是,政府在決定以BOT興辦公共建設時,究竟有無盡到詳實的評估責任?如果只是單純的一句「盈虧風險由廠商自行評 估」,那麼所謂以BOT辦理「公共建設」促進公共利益之原意何在?與單純出租國有地予民間興建設施又有何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