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稅調降是否發揮吸收資金回台之效?

引自: 2009-09-15 工商時報 社論




今年元月通過的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案將過去遺贈稅最高累進稅率50%降為單一稅率10%,且同時提高免稅額為1,200萬元。支持我國遺贈稅調降者,強調過去的高稅率使得大量資金因為避稅而外移,因此降低稅率可以使海外資金回流。新法實施迄今近8個月,實際成效如何,已可加以檢視。
     究竟遺贈稅的調降能吸引多少資金回流? 這是個很難回答的問題。原因就在於影響國際資金流動的因素實在太多,包含國內外的投資環境、企業經營情況、各項經濟政策等等,而租稅只是因素之一。但是前些日子,若干媒體以「降遺贈稅率磁吸3,000億元回流」、「遺贈稅調降使1.1兆避稅資金回台」為標題,大力吹捧調降遺贈稅的效果。這樣的論述,其實缺乏正確統計數據作為佐證。
     若要觀察我國對外資金的流動情況,就需要利用中央銀行所公佈的國際收支金融帳進行推敲。金融帳根據投資的種類分為直接投資、證券投資、衍生性金融商品與其他投資四大類,各類投資均區分為資產(居民對非居民之債權)及負債(居民對非居民之債務)兩欄。一般而言,受遺贈稅影響比較大的部分應該是「金融帳」的「資產」項目,也就是我國居民對外的金融交易活動。舉例來說,若本國某甲購買外國的證券100萬美元,則會在「證券投資-資產」項目中流出100萬美元,以負號表示。若某乙將先前放在國外的存款200萬美元匯回台灣,則會在「其他投資-資產(其他部門)」項目中流入200萬美元,以正號表示。
     分析我國央行最新公布的國際收支帳,可以發現在遺贈稅調降之後的2009年前兩季,分別呈現淨流出7.68億美元,以及淨流入46.52億美元,數字正負相間,看不出多少名堂。再觀察金融帳分類中的證券投資、衍生性金融商品與其他投資之資產項目的變化,顯示在證券投資-資產的項目中,2009年前兩季分別呈現15.49億與97.85億美元的淨流出,相較於2008年第四季127.15億美元的淨流入出現巨幅的改變;衍生性商品-資產的項目中,2009年前兩季雖然呈現資金的淨流入,但卻比2008年第四季低許多;其他投資-資產的項目中,2009年前兩季分別呈現60.86億與70.29億美元流入,但相較於先前幾季的數據呈現資金流入巨幅增加的情況,實在不算突出。整體而言,遺贈稅實施後的第一季金融帳資產項目雖有61.19億美元的淨流入,但相較於遺贈稅修正前2008年第四季220.88億美元的淨流入卻減少很多,更何況在第二季反而出現10.3億美元的淨流出,呈現遺贈稅調降卻使得我國居民將資金外流更多的反效果。
     那麼媒體上所謂吸引資金回流的數據到底怎麼來的?一則報導提出,受遺贈稅率調降影響,今年上半年淨匯入84.3億美元,其所計算的是「其他投資」資產與負債項的合計,把外國居民對國內投資的資金流入也放在一起,在概念上夾雜不清,顯有誤導。另外一則報導提到,遺贈稅調降合計至少帶動逾1.1兆元資金回流,指的是「其他投資-資產(其他部門)」,將2008年第四季至2009年前兩季合計的淨流入349.02億美元換算成台幣。但上述的計算方式會有以下問題:第一,2008年第四季遺贈稅尚未通過,時間效果不對;第二,全數資金流入皆視為遺贈稅的「效果」,完全無視於國外投資環境的不穩定等其它因素;第三,無法解釋遺贈稅調降實施後,「民間部門」資金流入呈現不升反降的情況;第四,2009年上半年資金流入主要的力量來自於銀行部門資金流出的減少,亦無法支持遺贈稅使海外避稅資金回流的論點;第五,比較稅改效果的合理基準點,應該是觀察稅改前後的差異,而非以零為基準,將所有的變動都假設來自遺贈稅。
     此外,受到去年第三季所發生的全球金融海嘯影響,讓許多國人對於將資金放在海外感到不安,因此才會出現2008年第三、四季的金融帳呈現大幅的資金淨流入,顯然是遺贈稅實施前影響資金流動的重要因素。因此,以扭曲數字解讀說國人資金流入是受到遺贈稅調降的影響,明顯是欠缺事實根據的講法。
     總結而言,由國際收支帳的表現觀察,不但沒有證據顯示降遺贈稅真能吸引資金回台,數據甚至顯示其成效不彰。因此,以訛傳訛、胡亂吹捧的論述,可以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