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春山:提升內線交易案件審理效率最重要

引自:2009-09-17工商時報【張瑞益】



陳春山指出,台灣的內線交易案件向來從檢調機關開始調查,再到真正進入司法程序,影響所及絕不是只有公司少數的營運高層,而是擴及買進該公司股票的小股東,內線交易大都歷經長時間的調查及審理,或有不起訴或無罪的,但是對公司的影響已難以挽回,因此陳春山認為,用加入「行政罰及行政和解」提升內線交易的司法效率是值得研議的。

     陳春山指出,「行政罰及行政和解」法英及美國運作模式係:證券主管機關於具調查權後,可掌握較具體事證,而先和上市櫃掛牌公司涉案人員進一步了解,告之將為行政處分及可能刑事移送,請其說明案情,若認案情仍屬證據非明確、非屬重大、非惡性內線交易案件,可以行政處分的方式進行第一階段的行政和解,檢察官得考量行政和解結果而為不起訴、緩起訴,或於例外情形與證券主管機關意見不一致而逕為起訴,但在英法調查實務上,非重大、非明確證據案件大都以行政處分處理。
     陳春山提醒,以「行政罰及行政和解」為第一階段為處理方式當然是限於非重大非明確證據非惡性的內線交易,以維持市場公平,且應有相關配套,如金管會獨立性提昇且具調查權及當事人積極抗辯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