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遺產及贈與稅的稅率大幅調降,如果不注意而發生贈與行為,仍是會被課一筆贈與稅,就有一位哥哥為弟弟投資,被國稅局課贈與稅。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應按所購置不動產之時價或其他財產之資金,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惟此類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之案件,納稅義務人如係未辦理申報被查獲者,稽徵機關應先通知當事人於收到通知後10日內申報,如果逾期不申報,除了補稅外,並會罰鍰。
甲君把出售土地所得部分款項500萬元,轉到弟弟名義所申購的債券基金,國稅局查獲,通知甲君申報,但甲君不肯繳稅。甲主張這是請弟弟代為投資,但贖回基金的款項也沒有轉回甲君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