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自: 2009-09-15 工商時報 社論 今年元月通過的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案將過去遺贈稅最高累進稅率50%降為單一稅率 10%,且同時提高免稅額為1,200萬元。 支持我國遺贈稅調降者,強調過去的高稅率使得大量資金因為避稅而外移,因此降低稅率可以使海外資金回流。新法實施迄今近8個月,實際成效如何,已可加以檢視。 究竟遺贈稅的調降能吸引多少資金回流? 這是個很難回答的問題。原因就在於影響國際資金流動的因素實在太多,包含國內外的投資環境、企業經營情況、各項經濟政策等等,而租稅只是因素之一。但是前些日子,若干媒體以「降遺贈稅率磁吸3,000億元回流」、「遺贈稅調降使1.1兆避稅資金回台」為標題,大力吹捧調降遺贈稅的效果。這樣的論述,其實缺乏正確統計數據作為佐證。 若要觀察我國對外資金的流動情況,就需要利用中央銀行所公佈的國際收支金融帳進行推敲。 金融帳根據投資的種類分為直接投資、證券投資、衍生性金融商品與其他投資四大類 ,各類投資均區分為資產(居民對非居民之債權)及負債(居民對非居民之債務)兩欄。一般而言,受遺贈稅影響比較大的部分應該是「金融帳」的「資產」項目,也就是我國居民對外的金融交易活動。舉例來說,若本國某甲購買外國的證券100萬美元,則會在「證券投資-資產」項目中流出100萬美元,以負號表示。若某乙將先前放在國外的存款200萬美元匯回台灣,則會在「其他投資-資產(其他部門)」項目中流入200萬美元,以正號表示。 分析我國央行最新公布的國際收支帳,可以發現在遺贈稅調降之後的2009年前兩季,分別呈現淨流出7.68億美元,以及淨流入46.52億美元,數字正負相間,看不出多少名堂。再觀察金融帳分類中的證券投資、衍生性金融商品與其他投資之資產項目的變化,顯示在證券投資-資產的項目中,2009年前兩季分別呈現15.49億與97.85億美元的淨流出,相較於2008年第四季127.15億美元的淨流入出現巨幅的改變;衍生性商品-資產的項目中,2009年前兩季雖然呈現資金的淨流入,但卻比2008年第四季低許多;其他投資-資產的項目中,2009年前兩季分別呈現60.86億與70.29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