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自:姜律師的法律日誌
因通姦所生下的孩子,是否享有財產繼承權?在法律上相當複雜,視丈夫或妻子與他人通姦所生的孩子而有所不同。
丈夫與他人通姦所生的孩子,並不是民法第1061條規定的「婚生子女」,也就是說,在法律上並沒有父親與子女的關係,無法繼承夫的遺產,必須經過生父的認領或有撫育的事實,在法律上才能認為是生父所生的孩子,始得享有繼承權。
在妻子與他人通姦所生的孩子,經過法律推定是婚生子女,所以生母不必經過認領也可以享有生母的繼承權,因為被推定為婚生子女,他可以繼承生母婚姻關係中「丈夫」的財產(並不是「生父」),除非丈夫提起「婚生否認」之訴勝訴以後,繼承權才消滅。
提起婚生否認之訴有時效的規定,應特別注意。依照新修正民法第1063條第2項規定:「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