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審請求權 日期: 5月 11, 2010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引自:維基百科 1 知悉權(受通知權) 1.1 對訴訟繫屬之受通知權 1.2 對相對人陳述之知悉權 1.3 閱卷權 2 陳述權 陳述權可分為積極意義之陳述權與消極意義之陳述權二者,前者係指法院應保障當事人於訴訟程序 中可為事實之主張、證據之聲明、意見之提出等陳述權;後者係指法院據以為裁判基礎之訴訟資料均需以保障當事人之陳述權為前提。 3 法院之審酌義務 3.1 認識及審酌義務 3.2 附具理由之義務 4 突襲性裁判之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