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參議院通過專利改革法案AIA待歐巴馬簽署
美東時間2011年9月8日下午,美國參議院以89:9,2票棄權的比數,投票接受眾院版專利改革法案《Leahy-Smith美國發明法案》(Leahy-Smith America Invents Act,編號H.R.1249,簡稱AIA)內容,未再修正。依美國立法程式,這項法案隨後將由美國總統歐巴馬(Barack Obama)簽署,頒布成正式法案。自2005年即持續推動的美國專利改革,經過6年,終於即將大功告成。 AIA內容包括實體及程式修法,各項條文實際生效日期、適用範圍有頗大差異。 USPTO自訂規費權限、微實體(micro-entity)定義 等項目,法案頒布之日即起生效,尤其值得注意的是, 自法案頒布之日起10天,優先審查(prioritized examination)費相關規定將開始生效,USPTO亦可暫時對部分專利規費(GENERAL FEES、MAINTENANCE FEES、PATENT SEARCH FEES與小實體規費減半)加徵15%的額度 。 法案頒布日起12個月,則是第二組修法啟動日,包括 發明人宣誓書、領證後複審(post-grant review,先前或稱領證後異議)、多方複審(inter partes review)、補充審查(supplemental examination) 等程式都會在此時生效。而改採 先申請制(first-inventor-to-file)與其配套的權利派生判斷(derivation)程式 ,則是第三組修法重點,預定在法案頒布日起18個月後開始實施。 北美智權將會持續追蹤此法案的最新動態,並將隨時寄送最新訊息及後續應變處理方案通知您。 2011年初迄今,美國參眾兩院專利改革法案議題大事紀請參見下表。 2011年 美國眾議院 美國參議院 1月 25日,智慧財產競爭暨網際網路附屬委員會(Subcommittee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mpetition and the Internet)召開聽證會("How an Improved 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Can Create Jobs")。 25日,正式提出《2011年美國專利改革法案》(Patent Reform Act of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