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碟官司 台灣智財法院駁回巨擘上訴 飛利浦假執行巨擘財產 2009/04/23

引自:【鉅亨網記者葉小慧‧台北】2009/04/23 19:35 鉅亨網


 國內唯一仍與飛利浦 (PHILIPS) PHG(US) ) 就 CDR 進行專利訴訟的光碟廠巨擘 8053(TW) ,在國內智慧 財產局訴訟中,今 (23) 日駁回巨擘之上訴,維持新竹 地方法院一審原判,必須賠償飛利浦權利金及延遲利息 共約 76.06 億日元,折合約新台幣 25.7 億元,飛利 浦並獲得法院同意,即日起可以假執行巨擘財產,亦即 可針對巨擘財產申請查封拍賣;據了解,如巨擘要申請 停止假執行,必須提足反擔保金約 8 億元


此外,針對巨擘在 4 月 21 日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發布重大訊息,指「美國聯邦上訴巡迴法院 (CAFC) 認 定飛利浦有濫用專利,廢棄國際貿易委員會 (ITC) 之 認定,發回 ITC 重新裁定」,飛利浦表示,巨擘所公 告訊息明顯與法院判決內容不符,恐有誤導市場之虞。

飛利浦指出,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並非認定」 飛利浦公司有濫用專利權而廢棄美國 ITC 前次的裁定 ;同時,美國 ITC 在 2007 年依據美國關稅法 337 條 所發布,禁止巨擘未經飛利浦合法授權之 CDR 及 CD-RW 光碟片輸入美國販賣的禁制令,仍為有效存在。

飛利浦並出示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 4 月 20 日 的判決書,指出該上訴法院再次確認 Philips 與 Sony 就利用各自專利組成聯盟授權 (patent pool) 並未構 成違法的搭售 (Tying) 行為,且亦無構成專利濫用, 同時也表示巨擘無法舉證說明飛利浦是透過不合法的專 利搭售而濫用其專利權。

不過,由於巨擘主張 Philips 與 Sony 之間可能 存在協議,共同約定不將 Lagadec Patent 授權他人實 施,涉及構成專利濫用之嫌,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認 為,ITC 就此部分的說明尚未詳盡,仍有程序瑕疵的疑 點存在,故發回 ITC 續行調查,但並未據此認定飛利 浦公司構成專利濫用。

此外,飛利浦也表示,與中環和錸德目前是已達成 光碟片專利授權的「共識」,但授權金給付方式等相關 細節仍在共同研商,尚未正式簽下授權合約。

據了解,目前未授權而製作的 CDR,在中國大陸銷 售一片售價約 0.05 美元,等於不到新台幣 2 元價格 ,更遠低於光碟廠每片製造成本 0.16-0.17 美元,造 成光碟產業嚴重削價競爭。飛利浦強調,這種削價競爭 已經危害到產業,為維護光碟產業公平競爭環境,將會 持續採取必要行動保護本身和合法授權廠商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