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yce: 1976年也太久了吧! 但是現在的確是重新認識中國的時候。我正在學習著如何走進中國,教會可以讓我看中國看得更深入,讓我明白我能夠在那裏學到謙卑和體諒。
问:作为一名律师和法官,你在探讨中国的法律制度后有什么感想?
答:当我申请前往中国时,我原拟把中美制度比较一下,但我发现完全无法比拟,一切都是新鲜的体验。
令我感到惊讶不已的,是发现在中国犯罪根本不是什么问题。这是因为中国社会已取缔了私有制——生产资料私有制。当私有制被废除后,每个人都自觉地保护公共财产。每个公民都是警察、律师、法官。人民自己解决刑事或民事诉讼。
问:由人民自己来解决纠纷,有什么基础?
答:与我交谈的人都很强调毛泽东主席一九五七年发表的文章《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毛泽东认为如果是敌人所犯的罪行,就必须严加惩办;但人民之间的纠纷,则可通过批评、自我批评、自我教育和政治改造这个民主过程加以解决。
问:如何处理人民之间的纠纷的罪案?
答:这个工作从调解委员会做起。调解委员会是由纠纷双方的邻居或同事组成。这是一个真正找寻真相的过程,任何了解情况的人都可作供,被告也有机会自白。整个程序就在现场处理,这个工作的目的在于确定犯什么罪,谁犯罪,而更重要的,是他为何要这样做。如果属民事案件,就通过调停解决,如果是刑事案件,就要通过批评、自我批评和给被告进行再教育。
问:那岂不是说,这是一个改造而不是惩办的过程?
答:我发现中国人把整个过程看作是一个教育过程,也是判断是非的办法。当一班人坐在一起讨论案件时,犯人便会认识到他们的错误是如何损害了社会主义。
我发现法院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强大武器。它们对反革命分子和重犯分子进行斗争,使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得到贯彻,保卫人民法律权利和保卫社会主义革命。
问:中国人如何看待罪案?
答:北京政治法律学院两名教授说:“罪案是阶级斗争的反映。社会上有阶级的存在,就有罪案。在旧中国,罪案极为严重,但社会主义社会带来的改革已完全改变了这种局面。罪案大大减少,人民感到更安全。现在仍然有些罪案,做案者都是受了旧社会剥削阶级思想影响的。我们不是靠法庭来减少罪案,而是靠群众,只有很少部分的刑事案件要由法庭来处理。我们处理童犯侧重教育而不是惩罚,但我们对幕后的教唆者则严加追究”。
问:中国的监狱制度怎样的呢?
答:中国的监狱也是思想教育和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法律教授说:“我们把惩办和改造相结合。我们把所有罪犯都视为人来看待”。
中国只有很少数的监狱。它们有如一个小公社,有自己的生产指标。犯人在付出有用劳动后还可取得一些零用钱。他们在狱期间接受教育,进行学习。如果犯人表现良好,则无论犯了多大的罪,也可获得重新做人的机会。
问:你认为中国的法律制度是否能够公正?
答:能够。而且我觉得中国的制度比我们的制度更能提供公正。虽说我们的法官都是选出来的,陪审员也代表各阶层的意见,但实际上我不相信这就能提供公正。我们有很多规章制度,使穷人和普通人被摈于陪审员之外。结果是,只有一部分有钱人才能做,他们的意见,远非各阶层的意见。
问:你对此行有什么总的印象?
答:首先,中国正在创造一个人类从未经历过的社会。对于一个生活深受私有财产、私营企业、利润、激烈竞争等观念影响的人来说,中国的做法是一个很大的冲击。
要理解严重罪案为何几乎不存在,我们必须注意到所有财产(除了个人消费品外)都是集体所拥有,每一个人都有工作,儿童在社会的深切关怀下成长。
忠实受到社会的赞许。一些被我们看作是人类本性的行为,如贪婪、自私、与别人竞争等,在中国都没有存在的基础。这是不可能由一个高压的政府所能做出来的。这一点不单是粗心的访客看得见,而且获得一些与我讨论过的权威人士的证实。
罪恶和法律制度都是社会的产品。在中国,社会主义创造了一个崭新的社会。如果你想了解中国的司法制度,你得首先去了解她的完全不同于我们的社会结构和理想。我想,美国要应付罪恶问题,则中国有很多东西可供我们借镜。
【香港《文汇报》1976年6月23日译载美中人民友协季刊《新中国》的一篇访问记,题目是《美国法官看中国司法》。《文汇报》编者按:本文是克罗克特法官的访问记录。自一九六六年至一九七三年,克罗克特一直担任美国密执安州底特律市最高法院法官,一九七四年升任首席法官。去年他访问中国后,曾在美国法律杂志上广泛介绍中国的司法制度。最近他接受《新中国》的访问,谈及他对中国司法制度的观感。】
【转引自1976年6月29日《参考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