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參議院通過專利改革法案AIA待歐巴馬簽署

 



美東時間2011年9月8日下午,美國參議院以89:9,2票棄權的比數,投票接受眾院版專利改革法案《Leahy-Smith美國發明法案》(Leahy-Smith America Invents Act,編號H.R.1249,簡稱AIA)內容,未再修正。依美國立法程式,這項法案隨後將由美國總統歐巴馬(Barack Obama)簽署,頒布成正式法案。自2005年即持續推動的美國專利改革,經過6年,終於即將大功告成。

AIA內容包括實體及程式修法,各項條文實際生效日期、適用範圍有頗大差異。USPTO自訂規費權限、微實體(micro-entity)定義等項目,法案頒布之日即起生效,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自法案頒布之日起10天,優先審查(prioritized examination)費相關規定將開始生效,USPTO亦可暫時對部分專利規費(GENERAL FEES、MAINTENANCE FEES、PATENT SEARCH FEES與小實體規費減半)加徵15%的額度

法案頒布日起12個月,則是第二組修法啟動日,包括發明人宣誓書、領證後複審(post-grant review,先前或稱領證後異議)、多方複審(inter partes review)、補充審查(supplemental examination)等程式都會在此時生效。而改採先申請制(first-inventor-to-file)與其配套的權利派生判斷(derivation)程式,則是第三組修法重點,預定在法案頒布日起18個月後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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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初迄今,美國參眾兩院專利改革法案議題大事紀請參見下表。
2011年
美國眾議院
美國參議院
1月
  • 25日,智慧財產競爭暨網際網路附屬委員會(Subcommittee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mpetition and the Internet)召開聽證會("How an Improved 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Can Create Jobs")。
  • 25日,正式提出《2011年美國專利改革法案》(Patent Reform Act of 2011,編號S.23)。
2月
  • 11日,智慧財產競爭暨網際網路附屬委員會召開聽證會("Crossing the Finish Line on Patent Reform – What Can and Should be Done")。
  • 3日,司法委員會投票通過修正部分條文,準備以修正版S.23送交全院審議。


  • 28日,美國政府致函S.23共同提案人,表達支持S.23的政策立場。同日,全院開始審議S.23內容。
3月



  • 10日,智慧財產競爭暨網際網路附屬委員會召開聽證會("Review of Recent Judicial Decisions on Patent Law")。
  • 30日,正式提出《美國發明法案》(America Invents Act,編號H.R.1249)。同日,智慧財產競爭暨網際網路附屬委員會並就H.R.1249召開聽證會。
  • 1日,全院以97:2的票數通過將S.23更名為《美國發明法案》(The America Invents Act),刪除損害賠償、承審法院及管轄權相關實質修法文字。同日,USPTO公開稱許此一修正。
  • 8日,USPTO局長公開呼籲參議員支持S.23。隨後參議院全院以95:5的比數投票通過修正後S.23內容。
4月
  • 14日,司法委員會以32:2的票數通過修正版H.R.1249,準備提交全院審議。
5月
  • 31日,美國商務部長駱家輝致函司法委員會正副主席,表示歐巴馬政府支持並樂見專利改革法案通過。
6月
  • 1日,司法委員會主席Lamar Smith代表提出H.R.1249委員會報告。
  • 21日,議事規則委員會確認H.R.1249審議時討論的各項修正及時間、規則。
  • 23日,全院以304:117的票數通過修正後H.R.1249內容,法案名稱確定冠上參眾兩院主要提案人姓氏(更名為"Leahy-Smith America Invents Act")。




  • 28日,眾院通過的H.R.1249內容排入全院審議待審項目。
8月
  • 2日,17位參議員共同提出動議,準備將H.R.1249法案提付辯論終結(cloture)表決。
9月
  • 6日,全院以95:3、2票棄權的比數通過將H.R.1249法案提付辯論終結表決。
  • 8日,全院以89:9、2票棄權的比數接受H.R.1249內容,未再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