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自:文 / 張學海 【台灣法律網】
高院法官集體收賄醜聞導致司法院長賴英照及高院院長黃水通辭職下台,形象良好的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在22日正式接掌全國唯一最高懲戒機關公懲會委員長職務。
衡諸社會經驗法則,在舉國上下對司法望治心切的氛圍中,如此莊嚴隆重的交接場合,應該是恭謹嚴肅以對的場景。但令人遺憾的是監交人司法院代理院長謝在全和致詞的最高法院院長楊仁壽致詞時,沒有體察當前「司法危機」展現司法人謙卑的態度,竟然以自以為幽默的嘻嘻哈哈態度來 回應人民對司法的殷切期盼,令謝文定和公懲會委員表情更為嚴肅,現場有觀禮者退席抗議,本人在場目睹深感痛心。
高院法官集體收賄醜聞導致司法院長及高院院長辭職下台,收賄的三位法官也將移送公懲會懲戒,公懲會委員長此項人事異動又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再度受到社會的關切。
對於全國唯一而且位階最高,具有優良傳統的懲戒機關,司法院竟然處心積慮要裁撤,終於在94年12月引發被司法界譽為「台灣司法七賢」的公懲會七位資深委員金經昌、柯慶賢、劉瑞村、朱瓊華、周國隆、郭仁和、洪政雄等人連署的「萬言書」集體抗議。
多年來,司法院和被法界譽為「台灣司法七賢」的委員在立法院進行一場史無前例的「公懲會保衛戰」,司法院都鎩羽而歸。
按照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規定「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五人,簡任第十四職等;委員長一人,特任,並任委員。」該會委員曾經向當時司法院長翁岳生及秘書長楊仁壽強烈反應「就算要進行司法改革也要依法行政,司法機關不能帶頭違法。」但始終沒有獲得重視。
該會長期以來只有八位委員不足九位法定員額,勢必引發公懲會審議會組織不合法之重大爭議。難怪該會委員曾經沉痛指出,稍具法律常識的民眾也要為司法院「不惜癱瘓公懲會業務」的作法嘖嘖稱奇。
如依司法院以往之解釋,公懲會出席委員五人以下亦可議決,豈不是破壞體制?若監察院彈劾行政院長,公懲會區區三位委員即可議決撤職形同倒閣,豈不是憲政危機?
本人曾經在七月初上書馬總統並拜會司法院院長賴英照,痛陳上述司法亂象,並提醒院長賴英照要多注意少部份高院法官「同流合污」的風紀問題,當時賴英照還認為「言之過重」。並問「公懲會是司法次殖民地嗎?」為何該會全體委員均為唯一十四職等的最高階法官,司法院長期以來很少安排委員出任法院院長,長期封殺公懲會委員升任大法官的出路,嚴重打擊士氣。
我國公務員懲戒機關採委員會體制不但合憲而且順應世界潮流。公懲會前身為文官懲戒委員會,成立於民國2年1月9日迄今已歷一個世紀。公懲會採委員制,集中審議所有懲戒案件,既可維護審議之公正客觀,亦能替代遲緩之審級救濟,已為各文明法治先進國家處理公務員懲戒案件之趨勢。
交接典禮上監交人司法院代理院長謝在全和致詞的最高法院院長〈前司法院秘書長、公懲會委員長〉楊仁壽致詞時都肯定公懲會有優良傳統卓有積效,卻又進行裁撤全國唯一最高懲戒機關的修法,公懲會淪落為「司法次殖民地」,誠不知司法院將如何面對國人對司法的殷切期望?
司法危難當前,嚴肅的交接典禮上一群司法首長沒有謙卑反省的態度卻嘻皮笑臉以謝國人,試問台灣的司法還有明天嗎?
高院法官集體收賄醜聞導致司法院長賴英照及高院院長黃水通辭職下台,形象良好的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在22日正式接掌全國唯一最高懲戒機關公懲會委員長職務。
衡諸社會經驗法則,在舉國上下對司法望治心切的氛圍中,如此莊嚴隆重的交接場合,應該是恭謹嚴肅以對的場景。但令人遺憾的是監交人司法院代理院長謝在全和致詞的最高法院院長楊仁壽致詞時,沒有體察當前「司法危機」展現司法人謙卑的態度,竟然以自以為幽默的嘻嘻哈哈態度來 回應人民對司法的殷切期盼,令謝文定和公懲會委員表情更為嚴肅,現場有觀禮者退席抗議,本人在場目睹深感痛心。
高院法官集體收賄醜聞導致司法院長及高院院長辭職下台,收賄的三位法官也將移送公懲會懲戒,公懲會委員長此項人事異動又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再度受到社會的關切。
對於全國唯一而且位階最高,具有優良傳統的懲戒機關,司法院竟然處心積慮要裁撤,終於在94年12月引發被司法界譽為「台灣司法七賢」的公懲會七位資深委員金經昌、柯慶賢、劉瑞村、朱瓊華、周國隆、郭仁和、洪政雄等人連署的「萬言書」集體抗議。
多年來,司法院和被法界譽為「台灣司法七賢」的委員在立法院進行一場史無前例的「公懲會保衛戰」,司法院都鎩羽而歸。
按照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規定「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五人,簡任第十四職等;委員長一人,特任,並任委員。」該會委員曾經向當時司法院長翁岳生及秘書長楊仁壽強烈反應「就算要進行司法改革也要依法行政,司法機關不能帶頭違法。」但始終沒有獲得重視。
該會長期以來只有八位委員不足九位法定員額,勢必引發公懲會審議會組織不合法之重大爭議。難怪該會委員曾經沉痛指出,稍具法律常識的民眾也要為司法院「不惜癱瘓公懲會業務」的作法嘖嘖稱奇。
如依司法院以往之解釋,公懲會出席委員五人以下亦可議決,豈不是破壞體制?若監察院彈劾行政院長,公懲會區區三位委員即可議決撤職形同倒閣,豈不是憲政危機?
本人曾經在七月初上書馬總統並拜會司法院院長賴英照,痛陳上述司法亂象,並提醒院長賴英照要多注意少部份高院法官「同流合污」的風紀問題,當時賴英照還認為「言之過重」。並問「公懲會是司法次殖民地嗎?」為何該會全體委員均為唯一十四職等的最高階法官,司法院長期以來很少安排委員出任法院院長,長期封殺公懲會委員升任大法官的出路,嚴重打擊士氣。
我國公務員懲戒機關採委員會體制不但合憲而且順應世界潮流。公懲會前身為文官懲戒委員會,成立於民國2年1月9日迄今已歷一個世紀。公懲會採委員制,集中審議所有懲戒案件,既可維護審議之公正客觀,亦能替代遲緩之審級救濟,已為各文明法治先進國家處理公務員懲戒案件之趨勢。
交接典禮上監交人司法院代理院長謝在全和致詞的最高法院院長〈前司法院秘書長、公懲會委員長〉楊仁壽致詞時都肯定公懲會有優良傳統卓有積效,卻又進行裁撤全國唯一最高懲戒機關的修法,公懲會淪落為「司法次殖民地」,誠不知司法院將如何面對國人對司法的殷切期望?
司法危難當前,嚴肅的交接典禮上一群司法首長沒有謙卑反省的態度卻嘻皮笑臉以謝國人,試問台灣的司法還有明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