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美国法官看中国司法
Joyce: 1976年也太久了吧! 但是現在的確是重新認識中國的時候。我正在學習著如何走進中國,教會可以讓我看中國看得更深入,讓我明白我能夠在那裏學到謙卑和體諒。 【香港《文汇报》1976年6月23日译载美中人民友协季刊《新中国》的一篇访问记,题目是《美国法官看中国司法》。《文汇报》编者按:本文是克罗克特法官的访问记录。自一九六六年至一九七三年,克罗克特一直担任美国密执安州底特律市最高法院法官,一九七四年升任首席法官。去年他访问中国后,曾在美国法律杂志上广泛介绍中国的司法制度。最近他接受《新中国》的访问,谈及他对中国司法制度的观感。】 问:作为一名律师和法官,你在探讨中国的法律制度后有什么感想? 答:当我申请前往中国时,我原拟把中美制度比较一下,但我发现完全无法比拟,一切都是新鲜的体验。 令我感到惊讶不已的,是发现在中国犯罪根本不是什么问题。这是因为中国社会已取缔了私有制——生产资料私有制。当私有制被废除后,每个人都自觉地保护公共财产。每个公民都是警察、律师、法官。人民自己解决刑事或民事诉讼。 问:由人民自己来解决纠纷,有什么基础? 答:与我交谈的人都很强调毛泽东主席一九五七年发表的文章《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毛泽东认为如果是敌人所犯的罪行,就必须严加惩办;但人民之间的纠纷,则可通过批评、自我批评、自我教育和政治改造这个民主过程加以解决。 问:如何处理人民之间的纠纷的罪案? 答:这个工作从调解委员会做起。调解委员会是由纠纷双方的邻居或同事组成。这是一个真正找寻真相的过程,任何了解情况的人都可作供,被告也有机会自白。整个程序就在现场处理,这个工作的目的在于确定犯什么罪,谁犯罪,而更重要的,是他为何要这样做。如果属民事案件,就通过调停解决,如果是刑事案件,就要通过批评、自我批评和给被告进行再教育。 问:那岂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