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壹蘋果新聞網 (經JY編輯)
國立空中大學屏東服務處粉專,分享國立空中大學副校長沈中元教授認為在案件中必須學到5點法律知識和1大重點。
- 夫妻已離婚,前妻未再婚就死亡,財產依序由前妻的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繼承,前夫是沒有繼承權的。
- 而前夫沒有繼承權,殺人動機何在?因為有監護權的父或母若往生,孩子監護權就自動移轉到生存的配偶身上。本案,前夫會獲得孩子監護權。
- 前夫透過監護權控制了孩子,等於掌控了孩子繼承的財產權處分。
- 離婚後,為免恐怖前夫或前妻,覬覦財產,最好將財產信託給未成年孩子,等他成年後,再自己決定怎麼使用。
- 請在結婚前,雙方清醒地討論彼此的金錢觀:婚後的金錢要如何共同享有、分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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