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度法專題:新直轄市的設置條件與核定理由

引自:文 / 陳朝建 助理教授 【台灣法律網】


就2009年行政院核定縣市單獨或合併改制為直轄市的作業過程與結果來看,除臺北市為原有的直轄市外,其餘的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與高雄市均屬新設之直轄市,以下謹將其設置條件與核定理由(包括審查意見)說明如後......


地方制度法第4條,所謂人口聚居達125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直轄市。就此而言,直轄市之設置基本門檻有二:一是人口聚居達125萬人以上之地區,原意並非單指人口數達125萬人以上之地區,而是出現「聚居」中心市區須超過125萬人以上;二是既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皆有重要性或特殊需要之地區,始得設置直轄市。

但這一切在「五都十七縣市」的形成過程中,都被扭曲了,扭曲為人口數達125萬人以上之地區,只要具備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的特殊需要,經核定程序後,就可以成為直轄市。質言之,「人口數」取代了「人口聚居程度」之要求;該地區有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的特殊需要,一切都要看內政部「審查」與行政院「核定」的結果。

顯然的,
除臺北市、新北市或高雄市(算是由直轄市與縣合併改制者)原即符合地方制度法第4條的規定外,其他由縣市單獨或合併改制的臺中市、臺南市,是否具備地方制度法第4條的原始要求,實不無疑義;尤其是,臺南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的理由,更屬牽強,以下即先以之為例加以說明:

臺南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的人口條件,單就人口數而言,不到188萬人;連準用準用直轄市之門檻的200萬人都不到。遑論該地區人口聚居的程度,就核心市區及其週邊衛星市區的實際聚居程度來說,也不到125萬人,仍屬以人口散居為主的地區,竟仍核定為可以設置為直轄市之地區。有趣的是,內政部、行政院卻認為桃園縣的人口數縱使還比合併後的臺南縣市多,但既然當時候桃園縣既未達準用直轄市之門檻的200萬人,且該地區之人口密度雖有一定聚居程度,然仍有諸多散居之地區,所以仍沒有必要核定為直轄市。

不僅如此,整個臺南地區似乎並沒有明顯的政治上之重要地位或特殊需要,且又以傳統農業為主,僅因有臺南科學園區之設立,就叫做有經濟上之重要地位或特殊需要。當然,不可否認的是,大臺南地區確實有它的文化條件,而可以成為「臺灣的京都」或漢人移民史的歷史重鎮,但還是看不出來它有都會區域發展之重要地位或特殊需要。結果,
行政院核定的理由是,臺南縣巿合併後的臺南市與高雄市縣合併後的高雄市,得列為南部區域的雙核心直轄市,與臺北市、新北市類似,所以可以設置為直轄市。

奇怪的是,內政部的審查意見則認為桃園縣僅為工業化大縣,雖有桃園國際機場,亦有自由貿易港區與航空城,但單獨申請改制,欠缺與週邊都會地區互補合作之效益,所以沒有經濟上的重要地位或特殊需要。至於,文化條件部分,雖有意凸顯其在地特殊歷史傳統與文化特色,結合觀光發展策略,並提出創意城市之巧思,但這樣的文化條件並不足。這些怪怪的理由,如與臺南市獲得核定為直轄市的理由相較,真的會讓人百思不得其解!

更奇怪的地位在於,行政院核定臺中縣市合併改制直轄市的理由卻是,臺中縣市合併後得以臺中港和清泉崗機場為基礎,作為兩岸海空直航的門戶,吸引廠商進駐,促進國家整體經濟發展,所以有其經濟上的重要地位或特殊需要。講白一點,桃園「國際」機場的重要性遠不如臺中港和清泉崗機場的「兩岸直航」,似乎才是經濟上之重要地位或特殊需要的癥結所在。不僅如此,當時候臺中直轄市的核定理由之一,在於它可以定位為「兩岸優質文化生活中心」的示範區。這個理由,怎麼看都很奇怪,好像其他地方如桃園縣、彰化縣或雲林縣與嘉義縣都不可以成為「兩岸優質文化生活中心」示範區的意思。

另外,臺北縣改制為新北市的核定理由是,該地區人口數達380餘萬,且早已準用直轄市之相關規定;同時,轄區內的核心市區及其衛星市區的聚居程度,遠遠超過125萬人,所以人口聚居的條件符合地方制度法之規定(具體的說明是,該地區係以板橋市為核心都市,連結周邊衛星都市如新莊、中和、永和、新店、三重、蘆洲、土城、樹林等地區,人口具有顯著之聚居情況,都市化程度確實很高)。

但是,臺北縣改制為新北市的政治條件略顯不足,是新莊副都心擬規劃中央合署辦公大樓,預計在民國100年12月完工,並將有諸多中央部會機關進駐幫了大忙。就經濟條件來說,內政部的審查意見或行政院的核定理由是,該地區工商產業發達,且轄區內有臺北港,復可配合國道、高鐵與興建中的機場捷運設施與國家空運門戶桃園國際機場之連絡,堪稱便利。眼尖的人,就可以發現,原來桃園「國際」機場的重要性,就行政院的核定理由觀之,對新北市才是具備特殊需要的(但對桃園縣卻是不重要?)。

更特別的是,新北市其實沒有太多的文化條件,但核定理由卻說該地區具有特殊歷史傳統與多元文化特色,其豐富的文化資產及博物館群,可提供發展為創意城市的利基。不僅如此,由於新北市的國際化程度日漸提升,並得藉由臺北國際商港有效連結東北亞及華中、華北地區,以發揮此「區域治理」的最大綜效;加上,新北市具備北部區域發展之核心條件,所以有都會區域發展上的重要地位或特殊需要。
這個意思像是在說,臺北國際商港(八里港,也稱為台北港)比基隆港重要,也比桃園「國際」機場重要,令人不寒而慄。

至於,高雄市縣合併改制高雄直轄市的審查意見還算合理,既說該地區人口數達270餘萬,與臺北市不相上下;又說人口聚居程度也夠,強調其核心市區與衛星市區間的人口互動關係顯著。另外,高雄市的政治條件不足之處,略以其為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所在地,轄區內的中央機關數達44個加以帶過,想要說明高雄市具有分擔中央政府功能的角色。

而就經濟條件來說,既承認高雄市的經濟產值,又認為高雄市縣合併後,結合轄區內的高雄港、高雄小港國際機場等對外門戶功能,絕對可以再吸引廠商進駐,而成為南臺灣對外之代表性都市;並同意高雄市的海洋文化。同時,在都會區域之發展條件上,特別強調高雄市係南部區域的發展核心,具一定國際化程度,除具備海空雙港之國際門戶優勢,是世界重要的國際經貿城市,加上是原來的直轄市與週邊的縣市合併,當然可以核定為直轄市。

最後,有關彰化縣單獨申請改制、雲林縣與嘉義縣合併改制為直轄市之內政部的審查意見,幾乎都是在講該等地區的人口聚居性並不顯著,又是以農業為主的地區,且非具備政治、經濟或都會區域發展上之重要性,所以不適合單獨或合併改制為直轄市。就文化條件來說,該等審查意見只有說,彰化縣境內有豐富文化資產,具有在地歷史傳統與文化特色,可「強化」以文化為創意城市的發展主軸;另雲嘉地區,在文化發展上有其在地特殊歷史傳統與文化特色,所以「新農業都市」仍可作為創意城市的發展主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