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量與裁量瑕疵

一、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之界限

  1. 外部界限;憲法或法律所設定之界限。
  2. 內部界限:動機上之限制:須符合法規授權之目的,不得以無關個別事件之動機作裁量基礎,或對應斟酌之事項未做斟酌。
二、裁量瑕疵類型

  1. 裁量逾越:超越法律授權之範圍。
  2. 裁量濫用:與法律授權目的不符或出於不當之動機。
  3. 裁量怠惰:故意或過失消極地不行使裁量權。
三、裁量瑕疵之司法審查
  • 原則;不予審查。行政機關依法有選擇或判斷之自由。
  • 例外:予以審查。有'裁量瑕疵'發生時,為落實依法行政,行政法院得審查行政機關之裁量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