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為;其成立與生效要件

引自:維基百科


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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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為係一種法律事實,其要素為意思表示,並依該意思表示的內容而發生一定私法上的效果。
法律行為是一種法律事實,但法律事實並非當然即為法律行為。這兩個層次不能混淆。


成立和生效要件

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有三:
  • 當事人。
  • 標的。標的不見得是一種物;勞務契約中,勞力的給付也是標的,但與物無關。
  • 意思表示。

對應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有:
  • 當事人必須有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當事人適格」一語會和民事訴訟法混淆,因此以行為能力來作區分即為已足。
  • 標的物可能、合法、妥當、確定。*自然人不可作為標的。
  • 意思表示健全無瑕疵。即包含動作的意思、表示的意思、效果的意思,三者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