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官考出對「實務」的關注

引自: 台灣法學雜誌田總編的部落格


考用之間,實務為基礎,學理為延伸


司法官(法官、檢察官)之遴選,除需法學思路清楚外,亦需要對實務的瞭解。尤其學者大量在進行法學實證的研究時,更可以釐清實務的理路與體系的原貌。像是何賴傑教授在本誌所登載之《緩起訴處分之撤銷與再行起訴—最高法院相關判決之研究》針對歷年最高法院見解所做的研究,其中以94年台非字215號判例而言正是本次刑事訴訟法第一題答題要旨之所在,要能解題必須能養成閱讀實務重點之重點──司法大門不可不讀的經典文獻──本誌實務研究之相關大作。雖然,補習班解答多以百分之一百來說明其命中率,然而考生究竟在「一本書主義」原則下,能上多少次補習班的課,又能讀多少講義?則是年年考前考生天人交戰的難題,而熟悉實務則是本誌所推崇的閱讀習慣的核心價值。釋字、決議、判例能增加的有限,而坊間出版品則永遠看不完、課程也永遠上不完。



關心時事,檢驗出司法官所需經世濟民的態度


時事常是出題的來源之一,剛出爐實務問題或社會上的重要事件都是,此外總統的研討會主題演說也在本次考試涵蓋在內。本次憲法第一題中,問到憲政主義為何?與如何落實憲政主義的價值?這些問題是一般教科書接會處理,然而最近一年僅有本誌登載的釋憲六十週年研討會與去年相關研討會時,馬英九總統所發表的主題演說中皆有詳細論述。當然憲法還問了憲法第八條是否適用行政法上人身自由,本誌相關的研討會與座談會中從「圍城事件」相關專題、馬總統的主題演說等皆有相關論述。當然向羈押的問題也是傳統的時事與人權問題,不見於司法官考試,然而是否會有高豁然率出現於律師業務所用的考試上,答案應是肯定。此外,在行政權與立法權之間的問題,本誌登載於133期中之《總統兼任國會多數政黨主席的憲政效應》亦有約略談到可否不經立法院同意而逕由總統免職?間接道出了本次考試相關疑問。本篇文章亦可提供考生進一步思考相關憲政架構的核心問題。時事問題考基本功外,也嘗試想考出一些考生經世濟民理想,在忙著準備考試的過程是否能靜下心來思考一些「時事」的問題。


律師考試的實務需求效應—培養長期閱讀台灣法學雜誌的實務相關文獻


雖說律師的理性性格與實現可能性比司法官較為有彈性,然而由於考試的改變──律師考試附條文。熟悉條文已經不足,尚須熟悉呈現法律體系的實務(釋字、決議、判例、重要裁判)。除了知道其存在,也要知其不足;要知其不足非得要能有效閱讀彙整實務體系的文章,而培養閱讀台灣法學雜誌則是唯一捷徑。否則,若不能以此作為目標者,將在考試過程中造成不必要的機會損失。其實,幾乎所有試題皆離不開實務,純粹實務考題者要有實務為基礎,學理型考題亦需有實務作為批判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