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最快下週移審高院 押放再攻防

引自: 2009-09-11新聞速報【中央社】


        扁家4大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後,最快下週移審台灣高等法院,在押中的前總統陳水扁是否續押,將由高院決定。北院移審、高院分案當天,法院將再上演扁押放攻防。

     陳水扁去年11月遭特偵組聲押獲准,12月12日全案起訴後,當時被分到承審扁案的台北地院審判長周占春當庭釋放扁,陳水扁短暫獲得10多天自由。

     北院隨後將95年查黑中心起訴的國務費案,與特偵組起訴的扁案併案,全部交給原承審國務費案的蔡守訓合議庭審理。蔡守訓去年底裁定依重罪、有逃亡串證之虞羈押陳水扁,並三度延押,第三次延押的期限將到9月25日屆滿

     由於扁案案情複雜、卷證龐大,無法在一審宣判日移審到高等法院。法界人士表示,雖然離延押期滿還有約2週時間,但因扁案敏感,預料北院合議庭應不會太慢移審,考量北院行政流程與作業時間,最快下週後半段最有可能是移審日。

     陳水扁5月21日出庭時,解除3名律師的委任,當時特偵組就研判,陳水扁的策略是眼見一審無望,索性放棄一審,到二審再拚。

     法界人士分析,由於刑事訴訟法對於羈押被告,賦予法官很大權限,就算被告涉犯5年以上重罪、且逃亡串證嫌疑重大,法官仍可就有無羈押是否 會影響到審判,決定羈押被告與否,這就是為什麼周占春、蔡守訓會做出不同裁定的原因,很可能前者認為不押也不致妨礙審判,但後者見解相反。

     實務上,因涉貪污案件遭長時間羈押的被告所在多有,例如前台北縣地政局長莊育焜,民國86年11月起就因台北縣土地弊案涉嫌貪污遭羈押,直到93年8月底才因患焦慮症、精神官能性憂鬱症,獲交保停押。

     純就過去法院承審重大貪瀆案件來看,重大貪污被告一審宣判、移審高院接續羈押的比例相當高,但因扁案牽動敏感政治議題,全案移審高等法院、完成法官分案當天,審、檢、辯三方將再上演一場激烈的押放攻防戰。


扁珍一審都無期徒刑,夫妻罰金超過五億元 

        扁家弊案包括「四案六犯罪事實」,分別為國務機要費、龍潭購地、海外洗錢、南港展覽館弊案,以及「喬」金融機構人事、募集政治獻金為名,分向陳敏薰、辜仲諒收受一千萬、三億元。至於延押庭部分,將移審高院裁定。

        檢方兩波偵結犯罪事實,共起訴扁家人: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吳景茂、陳俊英;扁家親信:蔡美利、蔡銘哲、蔡銘杰、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以及前竹科管理局局長李界木、力麒建設負責人郭銓慶等合計十四位被告。

        除了起訴書內容之外,法官蔡守訓還向檢方告發陳幸妤、陳致中、趙建銘以及當初提供阿珍假發票的李碧君在國務機要費中涉嫌貪污,至於龍潭購地案中的關係人辜成允則是被告發詐欺。


孔傑榮:一審後該有條件釋扁   

        馬總統在美國哈佛大學求學時期的老師孔傑榮,今天到立法院拜會立法院長王金平,會後,孔傑榮針對扁案對媒體表示,法院應該在一開始就將扁案完全指定由蔡守訓法官審理,才不會引發後續爭議,孔傑榮也說,他希望看到陳水扁在一審後獲得有條件釋放,這樣才能充分替自己辯護。

        扁案11號一審宣判,而之前曾主張陳水扁應該交保釋放的孔傑榮表示,這一天對台灣來說,是個悲傷但重要的日子,不過孔傑榮對扁案的判決結果 並沒有定見,只強調要注意人權,但懲罰貪污也很重要。而針對扁家洗錢等案併案交由蔡守訓法官審理所引發的爭議,孔傑榮認為,併案是合理的,但是應該一開始 就指定蔡守訓,而不是在周占春法官裁定陳水扁無保釋放之後。


陳鎮慧雖免刑 但需攤還1億元犯罪所得

   法院判決書指出,陳鎮慧因長久受僱於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且因陳水扁擔任總統,才能進入總統府服務,感念陳水扁的知遇之恩,所以配合2人需求、指示而犯罪。合議庭認為,國務費案遭侵占、詐領的錢,都用於陳水扁、吳淑珍及其家人,無法認定陳鎮慧有任何不法所得。

     合議庭認為,陳鎮慧於偵查、審理時,已將製作的支出明細表及收支總表大致交代清楚,有助釐清全案始末,讓本件重大貪污輪廓得以呈現、真相可以重見天日,讓陳水扁、吳淑珍等人的犯罪得以明朗,而受司法審究,對杜絕公務員貪污犯罪的貢獻重大。

     由於特偵組檢察官當庭向合議庭請求,陳鎮慧所犯各罪都可以依證人保護法中的污點證人部分讓她免除其刑,因此諭知陳鎮慧免刑。

     不過,合議庭認為,由於陳鎮慧在國務費案中,被認定為貪污共犯,雖然她沒有因而得利,但是依法也必須共同分攤、追繳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