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司法的判決,還不如德國的章魚哥!?

JY: 趕快改善律師和司法官的遴選機制吧!

引自:文 / 張學海〈台灣法治促進會理事長、司法改革監督陣線副總召集人、台大法學碩士〉
         【台灣法律網】


陳哲男司法黃牛案更一審大逆轉,合議庭表示,因為沒有證據證明陳哲男以總統府副祕書長身分向司法機關施壓,梁柏薰又不願說出當初陳哲男邀宴的「司法高層」是那些人。合議庭有自信,判決經得起檢驗。那些所謂「司法高層」迄今猶躲在「司法寶塔」消遙自在當假聖人,吃香喝辣荼毒百姓,台灣司法有救才怪! 

 高院法官審理何智輝案爆發涉嫌集體貪汙案之後,陳哲男案高院更一審的判決再度讓外界震驚;有高院法官同事戲稱這是驚世判決,合議庭「真勇敢」。不知審判長曾德水跟謝在全和楊仁壽甚關係?曾經被公懲會懲戒還照升不誤。

    當初台北地方法院審理陳哲男司法黃牛案時,以證人身分出庭的梁柏薰改了口供,表示當初的600萬元給陳哲男,梁柏薰還說,兩度與「司法高官」餐敘,讓他以為可以擺平官司,至於對象是誰?梁柏薰保密不說,特偵組和司法院「正己專案」不也該好好查辦嗎?當初高院又是誰安排陳哲男參觀便民服務措施以取信梁柏薰?不也該好好查辦嗎?

    何智輝為求貪污官司無罪,除行賄高院法官外,竟然也想買通司法院副院長謝在全及最高法院院長楊仁壽,檢方查扣一張「送禮名單」,發現楊、謝兩人名列其中;謝在全及楊仁壽均說「絕對沒有收禮」;因名單上還有其他機關首長收禮未爆,謝在全既強調自己代理司法院長,相關問題他願意一肩承擔,應該立即成立「正己專案小組」調查,而不是「罰不上大官」,否則代理司法院長,豈不是多餘?

    一些法院的判決,似乎都違背了一般人的常識與經驗法則,讓人民對司法官的信心,跌到萬丈深淵。這些少數法官破壞多數法官辛勤建立起來的聲譽,令人遺憾。 

 看完高院的更一審判決理由,怎麼也想不通是甚道理。難怪聯合報批評「法律人的腦袋, 小民真的不懂 」!陳哲男的更一審判決,讓人不禁悲歎,台灣法官的判決,還真的不如德國的章魚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