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量毒品除罪化─墨國取締毒品新法之相關探討


日前藝人吸毒之消 息,鬧得沸沸揚揚而攻佔社會新聞版面;稍早之前,警方也宣示取締春天吶喊活動中,施用搖頭丸等毒品之行為的決心,顯見毒品濫用之問題仍為嚴重,且年齡層有 下將之趨勢。國際上亦多有毒品氾濫之問題存在,其中問題最為嚴重之墨西哥政府日前公佈新法,為達到妥善利用有限緝毒資源之立法目的,墨西哥政府將少量持有 毒品之行為除罪化。有論者認為,此一新法之公布將導致錯誤訊息之傳遞,並將使墨西哥國內毒品問題更為嚴重。

依照墨西哥公佈新法中,關於毒品持有量之規定,
以大麻為例,個人得持有5公克大麻,相當於吸5根大麻菸的份量;古柯鹼之限量則為半公克,約莫為個人可吸食 4次之份量。如行為人持有數量未超過前開標準,則將被認定為合法行為而不會遭到起訴。支持新法者主張,由於警力與緝毒資源有限,應當更妥善用於造成上萬人 死亡的大型販毒集團,而非浪費於逮捕持有少量毒品的吸毒者。墨西哥政府甚至指出,由於墨國警紀不彰,為避免警方黑手栽贓向民眾勒索,因而將少量持有毒品之 問題制度化。

盱衡墨國此次公布新法,其立法目的雖為良善,然此種「捨小毒蟲,抓大毒梟」之立法方式,是否能確實達到打擊跨國販毒組織、妥善分配司法資源之立法目的,尚 有疑慮;而少量持有毒品之行為就地合法後,墨國政府雖提供吸毒上癮者免費治療,卻並未就此制定相關之配套措施,如後續課與強制工作等非機構性處遇,對於毒 品防治之成效如何,仍有待觀察。

相較於墨西哥將持有少量毒品予以除罪化之爭議性作法,目前就社會新興毒品增加、吸毒人口年輕化,並衍生許多家庭、社會問題之情形,
立法院於今年三讀通過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施用第三級、第四級毒品者,將處以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完備「窩裡反條款」,亦即,施用毒品者如供出 毒品來源,因而破獲上游販毒者,得免除其刑,希望藉此能有利國內毒品查緝。

另 就少量持有、吸食毒品之行為,毒品犯罪防治條例第21條規定,犯第10條之罪者,於犯罪未發覺前,自動向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醫療機構請求治療,醫療機構免 將請求治療者送法院或檢察機關;依前項規定治療中經查獲之被告或少年,應由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或由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為不付審理裁定。但以一 次為限。然而根據法務部資料顯示,受觀察勒戒人數已破十三萬大關,處分後繼續施用毒品傾向比例卻近四成,還有逐年增高趨勢。因此就新修正條文之實施,仍須 針對戒除毒癮者出所後,建立就業輔導機制,期望能透過就業更生方式,讓有心戒除毒癮者回歸社會正常生活,不再接觸毒品。


【延伸閱讀建議】
1、兩岸保安處分制度之比較-以施用毒品之保安處分為中心,張天一,軍法專刊。
2、施用毒品罪及遺棄罪,陳子平,月旦法學教室。

3、軍事法院判決選登-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高等軍事法院高雄分院97年上訴字第047號判決,軍法專刊編輯群,軍法專刊。
4、廢除連續犯後施用毒品之論罪,月旦法學教室編輯部,月旦法學教室。